11月9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等有关事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优化银行账户结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7〕74号)、《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 474-2019)等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我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进行调整,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2020年11月27日16时起,全面停用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通州区、海门区、启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收款账户。
2020年12月1日起,各单位通过缴存银行所对应的南通分行收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请各单位联系缴存银行获取南通分行收款账户信息。
请各单位向缴存银行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付款账户名称、付款账号、付款银行等信息。详见附表。
请各单位在办理缴存业务过程中,先核定当月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再进行转账缴存;当月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不变的,可以直接转账缴存。
通过网银转账缴存的单位,请在摘要栏或附言栏顶格录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九位数代码)。
附 件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付款账户信息采集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或至南通公积金官网下载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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