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秩序管理,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如皋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该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对违法建设的界定、部门职责划分、调查认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于今日正式实施。
查处非城管一家“单打独斗”
《办法》对违法建设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违法建设是指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及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而其它类的违法建设,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还包括违反宅基地、公路和航道、水利、防洪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此类违法建设则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镇(区、街道)等进行查处。
认定有了“实施细则”
《办法》根据日常违建治理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梳理归纳了无需申领规划许可证的6种情形,如工地围挡、老小区改造、城区公厕等,应属于规划调整范围,但根据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法》还规定了暂不纳入规划调整范围的12种情形,如雨棚、防盗窗、公交车站(亭)等,也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明确擅自在建筑物顶楼、住宅底层院内等进行建设的,可由执法部门直接认定为违法建设,无需提请规划审批部门进行认定。
查处有了“参考答案”
《办法》针对一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研究了一套针对特殊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即对于无主的违法建设,可采取公告的方式对建筑进行确权认领,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行为人、所有人、管理人的,再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拆除;对于利用违法建设经营的,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先行调查处理,对需要撤销登记或者许可的提请审批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再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查处。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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